公司要求 996,不给加班费违法吗?违法,而且是双重违法——一是超时加班违反法定工时上限,二是应付而不付加班费。早 9 点到晚 9 点、每周 6 天,等于每周约 72 小时,接近法定上限的近两倍;这期间对应的加班费,工作日按 150%、休息日按 200%、法定节假日按 300% 支付。不给,就是欠薪。
先说结论
| 项目 | 法定标准 |
|---|---|
| 标准工时 | 每日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
| 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 ≤1 小时;特殊原因每日 ≤3 小时,且每月 ≤36 小时 |
| 工作日加班 | 不低于工资的 150% |
| 休息日加班 | 不低于 200%(安排补休的可不付) |
| 法定节假日加班 | 不低于 300%(不能以补休替代) |
| 综合/不定时工时 | 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未实际履行仍按标准工时付加班费 |
三个提醒: ① "自愿加班"不等于没有加班费。只要是用人单位安排、默许或变相要求的超时劳动,都可能构成加班; ② "月薪已包含加班费"不一定成立。折算后低于法定标准的,仍应补足差额; ③ 拒绝违法加班不是违纪。用人单位把别人的活硬压给你、你合理拒绝后被辞退,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一、996 为什么明显违法
算一笔账就清楚了:996 是每天 12 小时、每周 6 天,合计 72 小时。法定周工时为 40 小时,月度加班上限只有 36 小时——996 一周的加班量就接近法定月度上限的 1.5 倍。即使公司愿意付加班费,超时本身也违反劳动法关于工时上限的强制性规定。
更关键的是,很多公司不是"愿意付",而是用"奋斗者协议""弹性工作""结果导向"来包装不给加班费。这时法律看的是实质:你的劳动是否被安排、是否超出法定工时、是否得到了对价。
二、拒绝违法加班被辞退,是违法解除
裁判规则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定额标准的规定,违背劳动者的意愿,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将离职劳动者的工作安排给工作量本已饱和的其他劳动者而被拒绝,用人单位因此单方解除其与该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给你的启示这条规则的杀伤力很直接:"把离职同事的活全塞给你,你不接就开除",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它同时确认了两件事——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员工对明显超出合理负荷的工作安排有拒绝权,拒绝不是被解除的理由。因此,当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你时,你可以据此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微信时代的"隐形加班"
下班后在家回微信、改方案、处理客户,这算不算加班?司法实践已经给了答案。
裁判规则1. 关于"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关于加班费数额。利用社交媒体加班的工作时长、工作状态等难以客观量化,用人单位亦无法客观掌握,若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对用人单位而言有失公平。因此,在无法准确衡量劳动者"隐形加班"时长与集中度的情况下,对于加班费数额,应当根据证据体现的加班频率、工作内容、在线工作时间等予以酌定。
给你的启示这条规则给出两个要点:①认定门槛是"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偶尔回一条"收到"不算,但定期开会、改稿、处理客户很可能算;②加班费是"酌定"而非按分钟算,所以证据要有"频率感":连续几周的晚间沟通记录、固定时段的线上会议、任务提交的时间戳,比零散截图有效得多。平时养成留存上下班打卡、加班审批、成果提交时间的习惯,就是在给自己攒钱。
顺便提醒:公司若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光在合同里写一句是不够的。
裁判规则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对于虽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双方并未实际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给你的启示这意味着公司不能靠一纸审批规避加班费——如果实际执行的是标准坐班模式(固定打卡、固定考核),即便批了综合工时,也要按标准工时算加班费。收到公司的"工时制说明",不妨对照自己实际的作息,别被文件名称唬住。
- 【要加班费,先攒这几类证据】
- · 考勤记录:打卡截图、门禁记录、钉钉/企业微信打卡导出
- · 工作痕迹:任务指派消息、项目群排期、深夜提交的文件时间戳
- · 加班审批:加班申请单、审批通过的截图
- · 成果对应:成品、稿件、代码、客户回复的时间记录
- · 薪酬结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构成、工资条
- 【举证责任的分配】
- · 一般由劳动者举证加班事实存在
- · 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加班费怎么算?
月工资 ÷ 21.75 ÷ 8 × 加班小时数 × 对应倍数(150%/200%/300%)。具体测算参见加班费怎么计算。
公司实行"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就没有加班费了吗?
不一定。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且未实际履行的仍按标准工时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在综合工时下同样应付 300%。
只有微信记录,够吗?
单条消息通常不够。要能体现"用人单位安排+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最好形成连续一段时间的记录。
追索加班费有期限吗?
受仲裁时效约束,一般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参见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我签了"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声明,还能要吗?
该声明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显失公平,效力往往不被认可,仍可主张,但需结合具体签署背景判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一句话:996 本身就超法定工时上限,不给加班费更是欠薪。留好考勤、任务指派和成果时间戳;用微信"隐形加班"的,证据要体现频率与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