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离职,能拿到哪些一次性补助?最多三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上等级就有,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时,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时,单位支付)。第一笔全国标准统一,后两笔按你参保地的规定执行,各地差异不小。
先说结论
| 项目 | 适用等级 | 谁付 | 计算标准 |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至十级(评上就有) | 工伤保险基金 | 本人工资 × 规定月数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至十级(解除 / 终止时) | 工伤保险基金 | 按当地规定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至十级(解除 / 终止时) | 用人单位 | 按当地规定 |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数 |
|---|---|
| 一级 27 / 二级 25 / 三级 23 / 四级 21 | 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 |
| 五级 18 / 六级 16 | 可解除,需付两笔一次性补助 |
| 七级 13 / 八级 11 / 九级 9 / 十级 7 | 可解除,需付两笔一次性补助 |
三个提醒: ① "本人工资"是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上下限(高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 300% 按 300%,低于 60% 按 60%); ② 一至四级一般不解除,按月领伤残津贴,不走"一次性了断"; ③ 未参保的,三笔全部由单位掏,参见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一、待遇核定的前提:真实劳动关系 + 足额参保
三笔钱能不能到手,先看这条。
裁判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职、参保并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冒用他人身份的职工已与用人单位建立真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被冒用人身份已为职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保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该职工依法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这条规则的实质标准是:真实劳动关系 + 足额缴费,待遇就该给。对普通工伤职工的启示是——核定待遇时盯住两件事:单位有没有如实申报你的工资(基数低了直接少一大笔)、有没有按时足额缴费。发现基数不实的,可以主张补缴并要求按真实工资计算差额。
二、单位想"注销了事",待遇照样主张
裁判规则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后,用人单位为逃避工伤保险义务而恶意注销企业登记的,不改变用人单位在存续期间与受伤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人社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
给你的启示离职前公司要注销、要搬家、要换主体,都别慌。劳动关系和工伤责任不因这些动作消失;真注销了,追股东与清算组成员的责任,参见公司注销或跑路了,工资和赔偿还能要回吗。重点是赶在变动前把认定决定、鉴定结论、待遇核定这些材料办齐。
三、离职时的一次性待遇清单
- 【前提材料】
-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残等级)
- · 工伤保险参保与缴费记录
- · 劳动合同、受伤前 12 个月工资流水
- 【三笔一次性待遇】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级 × 月数(基金付)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地标准(基金付)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地标准(单位付)
- 【别漏的其他项目】
- ·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付)
- · 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
- · 住院伙食补助、异地交通食宿
- · 解除或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如符合条件)
- 【程序】
- · 未参保的,全部待遇直接向单位主张
- · 单位拒付的,一年内申请仲裁
- · 参见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十级离职能拿多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 7 个月;再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参保地标准),三笔合计。具体测算参见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是我主动辞职,还能拿后两笔吗?
五至十级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的,后两笔照样给,这是法定待遇,不因"主动辞职"而丧失。
公司没给我缴工伤保险怎么办?
三笔一次性待遇加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与参保待遇一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怎么算?
指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单位少报基数的,可主张按真实工资补差额。
五级六级和七到十级有什么不同?
五、六级可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也按月发;解除时才拿两笔一次性补助。七至十级一般不按月发津贴。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句话:评上等级就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到十级离职再拿医疗补助(基金)+ 就业补助(单位)两笔。先核参保与基数,再按当地标准算后两笔,别让单位把该付的那笔也赖掉。